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全文优秀3篇

2023-03-29 16:44 作者 :admin TAG标签: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月16日批准,请予公布施行。这次求职面试网为您整理了3篇《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全文》,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面试网

章 总 则 篇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qzm4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使用、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求职信息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礼仪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求职信息

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按照规定的权限,由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求职面试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国土资源、规划、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价格、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qzm4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礼仪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qzm4

第六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面试网

章 燃气经营和服务 篇二

第十六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期限和规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面试网

燃气经营者设立燃气气化站、混气站、供应站、燃气车船加气站、天然气压缩母站、释放站、液化天然气站等燃气供应场站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向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

求职面试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求职面试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并经备案的燃气场站设施; 求职面试

(三)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操作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面试问题

(四)有完善的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面试问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qzm4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礼仪

第十七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经营者的监管,定期对经营者经营、服务等情况开展评估。 礼仪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燃气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整特许经营范围或者经营种类: 礼仪

(一)未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 礼仪

(二)无正当理由,在管网覆盖或者能够覆盖区域内拒绝发展用户的;

求职面试

(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

面试问题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燃气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整特许经营范围、经营种类或者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面试网

(一)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面试问题

(二)未经审批和履行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停业、歇业,影响公共利益和安全以及用户合法权益,造成用户重大损失的。

面试问题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求职信息

(一)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投入比例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求职信息

(二)建立并落实用户服务制度,与燃气用户建立供气用气合同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建立健全用户档案;

面试问题

(三)供应的燃气符合国家气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其组分、热值、压力等指标;

求职信息

(四)燃气价格和服务项目的收费应当符合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公示其收费标准。 qzm4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面试问题

(一)按照燃气发展规划和用户需求,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每年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发展计划和实施情况; qzm4

(二)公布管道燃气报装、改装条件,不得拒绝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报装、改装申请;

面试问题

(三)不得拒绝向经验收合格的燃气管道设施供气; qzm4

(四)设立并公布二十四小时用户服务电话,并为用户缴纳、查询燃气收费和其他服务提供便利; 面试网

(五)因气源紧张确需限制用户用气量的,应当将限制供气措施报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并提前告知用户; 面试网

(六)因施工、检修、突发事件等原因确需对用户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暂停供气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恢复供气前应当通知用户;

qzm4

(七)在燃气管道和其他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面试问题

(八)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每年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燃气管网设施现状图。

qzm4

第二十条 瓶装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礼仪

(一)建立钢瓶管理台账制度,对自有钢瓶喷涂权属单位标记或者条形码标识,对进出站钢瓶实行登记管理; 求职面试

(二)不得为不合格、超过检验期限、未抽取真空的初次使用或者重新检验后使用的钢瓶充装燃气,不得改变钢瓶规定的充装介质;

求职信息

(三)充装重量符合国家标准,实行残液计量和退还制度;

求职信息

(四)不得违规排放燃气或者倾倒残液。 面试网

第二十一条 车用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礼仪

(一)要求驾驶员加气前将车辆熄火,驾驶员和乘客离车到安全区域等候;

面试网

(二)加气前检查气瓶状况或者装置情况;

qzm4

(三)利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可燃介质)进行充装作业的`场所,应当依法取得燃气、质量技术监督、消防部门的许可。

qzm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用燃气经营者不得进行加气作业: 面试网

(一)车用气瓶或者装置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礼仪

(二)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信息与车用气瓶、汽车信息不一致的;

面试问题

(三)车用气瓶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qzm4

在燃气泄漏、燃气压力异常、附近发生火灾、雷击天气等不安全情况下,车用燃气经营者不得进行加气或者卸气作业。 面试问题

章 法律责任 篇三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未报经审查批准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礼仪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挠经批准的市政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求职信息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礼仪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擅自限制用户用气量、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

面试问题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礼仪

(三)未按照规定计量残液和退还残液费用;

礼仪

(四)违规排放燃气或者倾倒残液的; qzm4

(五)因提供图纸、资料不准确,导致施工损坏燃气设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求职面试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求职面试

(一)聘用无资格人员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 面试网

(二)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的; 求职信息

(三)安装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

礼仪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求职面试

第五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试问题

(一)不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礼仪

(二)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 qzm4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求职信息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面试问题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求职面试网为大家带来的3篇《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全文》,能够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与启发,是求职面试网的价值所在。

求职信息

声明: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全文优秀3篇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其网站所有,本站虽力求保存原有的版权信息,但由于诸多原因,可能导致无法确定其真实来源,如果您对本站文章、图片资源的归属存有异议,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