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最新7篇】

2023-10-21 16:17 作者 :admin 围观 : TAG标签: 范文 解决方案 案例分析报告 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

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篇一

【关键词】 学生; 会计案例;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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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由教与学两方面组成。目前,我国会计案例教学研究主要从教师视角研究如何“教”,很少从学生视角研究如何“学”。研究学生的“学”具有重要的意义。学生不仅是教育的对象,也是教育的主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1996)认为“未来的学校必须把教育的对象变成自己教育自己的主体。受教育的人必须成为教育他自己的人;别人的教育必须成为这个人自己的教育”。充分认识学生的主体地位,从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可以激发学生学习会计案例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变“授人以鱼”为“授人以渔”,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可以提高会计案例教学的效率。学生掌握学习方法,把知识内化为能力,可以加深对会计基本原理的理解,培养应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会计专业素养,从而全面实现会计案例的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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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案例教与学的大致过程是:(师)呈现案例――(生)个人分析――(师)组织讨论――(生)参与讨论――(生)撰写会计案例报告――(师)评价会计案例报告。从学生视角看,会计案例的学习过程是灵活运用会计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主要包括个人分析、班组讨论、撰写会计案例报告三个阶段,每一阶段都有不同于教师教法的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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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分析的方法 礼仪

个人分析是会计案例学习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核心环节。格柯(Gragg,C.L.,1954)认为:“案例就是一个商业事务的记录。管理者实际面对的困境,以及作出决策所依赖的事实、认识和偏见等都在其中有所显现。通过向学生展现这些真正的和具体的事例,促使他们对问题进行相当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并考虑最后采取什么样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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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读案例

礼仪

经过设计的会计教学案例结构一般由四部分组成。标题,即案例名称,如“小金库是怎么形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该不该提”等。案例背景,对案例所涉及的企业背景、政策背景、历史沿革、组织结构等进行的概括介绍。案例故事,是案例的核心内容,有的以案例发生的时间顺序,也有的以案例所涉及的内容类别进行描述。问题,设计思考题供学生分析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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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案例用中文、英文等某一种语言表达,由标点、词语、句子、段落、篇章等构成。解读会计案例首先要运用阅读技巧读懂语言,要根据语境,正确理解词语的含义。案例中的词语往往是会计基本概念、专业术语,划分主谓宾定状补等句子成分,理解句意,分析结构复杂的长句,准确无误地把握长句语意。英文版会计案例的主语、定语、宾语、补语各类从句比较难理解,应特别留意。一个自然段内,语言叙述是有层次的,要掌握行文基本规律,把握中心句、关键句,归纳段落大意,特别留意每段的第一句,它们往往是中心句。要根据会计案例行文结构,归纳出中心思想,搞清内在的逻辑关联。 礼仪

专业解读和语言解读同样重要。专业解读重点是把握案例中时间、组织结构、人物、基本原理、财务报表等要素,如案例时间。会计案例发生的时间是专业解读的时间参照系,一个发生在2005年的案例,应该以2005年为分析的终点。 求职面试

(二)分析问题 面试问题

案例是有疑问的真实的故事。用于教学的会计案例一般都有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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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自己扮演什么角色,角色不同,看问题的基本角度不同,观点结论也不同。会计案例分析者身份角色主要有出纳、会计、主办会计、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等。角色可以归纳为当事人和领导者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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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对问题进行恰当归类,认清是哪一类会计案例问题。会计案例问题,从内容看,有的是专题性问题,有的是综合性问题;从问题与教材关系看,有的是知识型问题,有的是应用型问题,有的是创新型问题;从解决方案看,有的是唯一的“标准答案”,有的有多种方案。从答案看,有的是封闭性问题,有的是开放性问题。 求职面试

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可以从内部、外部,组织、人员、制度、文化、战略、技术等方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努力确定根本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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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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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是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制订可行的方案来消除或缓解问题。应基于对案例问题的理解和原因的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说明为什么应该这样处理,而不是那样。 礼仪

会计案例解决问题需要采用各种科学方法。张丽华(2000)提出管理案例的三种分析方法值得借鉴:一是系统法。把所分析的组织看成是一个处于不断地各种投入因素转化成产出因素过程中的一个系统,了解该系统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从而更加深刻地理解有关行动和更清楚地看出问题。二是行为法。主要着眼于组织中各种人员的行为与人际关系。三是决策法。不仅仅限于采用“决策树”或“决策论”等方法,还包括使用任何一种规范化、程式化的模型或工具,来评价并选择各种备选方案。 面试网

还可以基于问题解决理论,研究会计案例问题的分类和解决过程。按组织程度分,会计案例问题可以分为结构良好问题和结构不良问题。结构良好会计案例问题的解决过程可分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评价答案三个阶段。结构不良会计案例问题的解决过程可分为五个阶段: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设计不同的解决方案、选择最优的解决方案、撰写会计案例报告。 面试问题

二、班组讨论的方法 礼仪

班组讨论是案例学习的重要环节。哈佛工商学院曾经把案例教学定义为:一种教师与学生直接参与,共同对工商管理案例或疑难问题进行讨论的教学方法。讨论是个人分析的口头表达,是交流观点、碰撞思想、反馈信息、修正方案的平台,有集思广益的作用。学生要遵守规则,热情参与,展现自我,贡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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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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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会计案例讨论的首要问题,主要是思考“说什么”和“怎样说”,以逻辑严密、条理清晰的语言把观点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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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什么”是发言内容。简单地回答,个人分析阶段怎么分析的讨论时就怎么说。但受发言时间限制,有时候不可能全部都说,说的角度主要有五个:1.综合型分析。对案例中所有关键问题都进行深入分析,列举有力的定性与定量论据,提出重要的解决方案和建议。2.专题型分析。只着重分析某一个或数个专门的问题。相对其他同学分析得更深刻、细致、透彻,提出独到的创见。3.先锋型分析。首先进行分析,以带动集体讨论的进行。常有引方向、搭架子、铺摊子的作用。4.游击型分析。准备不充分,作简单明了、蜻蜓点水式的分析。5.信息型分析。提供从案例本身之外其他来源获得的有关信息,对某一特定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求职信息

“怎样说”是说话技巧问题。注意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区别,多用双音节词和短句子,尽量形象生动,使人听得清楚明白。开口之前,打腹稿,理一理讲话思路或在小卡片上列发言提纲,有利于增加说话的条理性。发言要论点鲜明,言简意赅。恰当使用礼节、语气、褒贬、手势。陈述自己观点要摆事实,讲道理。遭到别人反驳时,要保持冷静,不怒形于色。对别人的观点,宜用探讨的语气交流观点,一般不全面否定别人的观点。后续发言可以是对自己第一次发言的补充和修正,也可对他人的某一方案提出不同见解,更可在比较大家提出各种方案的基础上,提出最可行的行动方案。不自命清高,装腔作势;不口若悬河,夸夸其谈;不哗众取宠,喋喋不休,在言行举止中体现出应有的学识、风度和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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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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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说的不如会听的。倾听是会计案例讨论的基本功,是最好的恭维,听要求做到“三心”:专心、热心、耐心。专心:根据对方的话语、表情、手势等理解观点意图,对所倾听的内容进行心智加工,分析判断,不东张西望,不做下意识的小动作。热心:别人发言时,用目光注视对方,应和、点头、微笑、鼓掌,对发言表现出感兴趣。耐心:尊重别人,注意礼节,认真听完,不打断,不因观点不同而不屑一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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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记 求职信息

班组讨论中适当做点笔记,记录学习心得。在认真倾听的基础上,记别人发言的重点、新的信息,期望记录别人发言的全部内容,既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记自己在讨论过程中生成的问题和灵感,如突然萌发的某些心得体会,悟出的原来未曾想到的问题。笔记尽量记在案例旁边空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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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撰写案例报告的方法 求职信息

会计案例报告是个人分析的书面表达,力求全面深刻,一般在班组讨论之后。如果是考试,经过个人分析,直接撰写会计案例报告。会计案例报告的评价标准是:问题界定清晰,原因分析深刻,对策具体可行,说理充分,逻辑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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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点

礼仪

观点是学生对案例问题的见解、主张和态度,明确表示自己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是案例报告的精华所在。一般用一个意思明确的表示判断的陈述句来概括。观点必须是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主张,要有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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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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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据是证明会计案例报告观点的材料、依据,分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具体包括:1.本案例的材料。这是要优先使用的论据。如果观点是从案例某材料中得出,那么该材料就是论据。2.实证。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3.统计数字。让数字说话,进行定量分析,增强说服力。因为会计学是一门与数字打交道的学问。4.法律法规。经济法、税法、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5.公认的基本原理。包括会计学、管理学、经济学、金融学等学科。教师开的参考书目有很强的针对性,尽量全部阅读。6.权威论述。引用国际著名的会计学经典著作的精辟见解,名刊、名家的至理名言,增强论证的说服力和权威性。7.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会计制度等最新政策动向和学术动态。论据一要有真实性;二要有典型性。 求职信息

(三)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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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案例报告的基本结构包括事实、问题、备择方案、方案分析、建议方案、结论等六个部分。1.事实。以高度概括的语言,列举要素,简介案例。有时候还可以说明研究的目的、意义等。2.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把案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逐一列出,并排序。如果有必要,可以分关键问题、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有待解决的问题。3.备择方案。基于不同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多个备择方案。4.方案分析。根据目标和现实条件,对每个可行方案分别进行综合评判,权衡利弊,具体写出优点和缺点。5.建议方案。按照一定标准,遵循决策程序,从备择方案中选择一个最佳方案。6.结论。案例学习的最终结论。有时候还可以说明学习的经验、教训、启示等。如果有多个问题,每一个问题都要有上述3至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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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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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案例报告的语言要求简明扼要,开门见山,把主要观点和论据写得一目了然,不辞藻堆砌,语言还要专业,有会计学科特点。 求职面试

总之,方法是解决问题的门路。学习方法只能为会计案例学习提供技术层面的帮助。从根本上说,只有深刻理解会计学基本理论和实务,全面提高会计专业素养,才能从理论层面真正提高会计案例学习能力。 求职信息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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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华东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所。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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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Gragg,C.L..Because wisdom can’t be told[M].in McNair.M.P.(ed).The case method at Harvard Business School.19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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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丽华。管理案例教学法[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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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马新建,李庆华。工商管理案例教学与学习方法[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08. 求职信息

[5] 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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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 篇二

与教师讲授与学生被动听课的传统教学模式不同,案例教学法采用的是苏格拉底式讨论问题的方法来进行教学。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往往不会去阐述概念或定义的含义,教学的重点是教师通过指导学生分析案例,使学生在讨论过程中熟悉和掌握法律的理论与精神,达到提高学生法律理论水平,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教学目标。在案例教学过程中,通常是教师预先根据教学计划有意识地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案件资料,学生在熟悉案件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已经掌握的法律理论知识对该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并作出结论。在课堂上,授课教师采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针对案件的基本事实,通过变换假设条件,提出一系列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供学生分析和讨论,通过这一过程,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发现和理解案例中蕴含的法律理念和法律规范,并提高理论思维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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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成了近代一百多年来,美国乃至整个英美法系国家法尽管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但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多变,以致有时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而难以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现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也日益重视案例的编纂与研究。案例教学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中也必不可少,因为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的新形势下,我国高等法学教育面临了全所未有的新挑战。在这种环境下唯有通过改革法学教育的方式方法,重视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才可能真正提高我国法学教育质量,培养既掌握丰富理论知识同时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 求职面试

2国际经济法教学案例甄选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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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是案例教学中必不可少的素材,可以说案例教学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甄选是否恰当。在挑选国际经济法案例时,一般必须遵循如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礼仪

2.1结论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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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选的案例的结论应具有不确定性,换言之,在案例教学中,如果案例的结论显而易见,那么这样的哪里对于教学没有太多的意义,因为这样的案例无法达到启发学生的教学目的。作为教学的案例,不应该局限于一个唯一的正确答案,当然一些经典案例,总会隐含着业界所共同认可的一些行动或对策,但这些行动或对策只对学生起某种提示或引导作用。总之,教师在甄选和制作教学案例时,应该根据教学的需要有意识地修改案件的案情,使得该案例具有可讨论性,避免限制学生从多角度分析案情。案例结论的多元化可以让学生根据条件变化的不同情况,探寻解决案件的不同方法,并在比较这些方法的基础上寻找更佳和更有效的解决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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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案例的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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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的典型性是指在案例教学中的案件事实与拟讨论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较强的对应性,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探讨,能够较清楚的诠释某个或某些法律规则的意涵。与传统的课堂讲授模式不同,案例教学不仅要达到传授理论知识的目的,还要开发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目的,在选择案例教学素材的时候,教师必须保证所挑选的案例既具有国际经济法理论价值,同时兼具国际经济法实践意义。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案例,才能够达到促进学生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律知识的目的。因此,教师只有在吃透教材、准确把握教学重点和难点的基础上,才可能会挑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通过指导学生分析典型案例,并举一反三,使学生真正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理论,并能够熟练的使用该理论来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 面试网

2.3案例的针对性 求职面试

所谓案例的针对性,是指不能脱离当前的教学实际来挑选案例,案例的选择必须以教学为中心,并为教学的需要服务。因此,针对性要求教师在挑选案例时,必须考虑案例在内容上是否与课堂讲授内容相契合。这样,通过讨论这些案例,学生对于某些抽象的理论的理解就可能更为深入和透彻,也使得教学活动更为生动和活泼,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利用所学过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从而达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目的。众所周知,国际经济法既包含国际法也包含国内法,其庞杂的体系与繁多的内容往往让学生望而生畏,如何在有限的授课时间里让学生真正掌握国际经济法知识,这要求教师所挑选的案例必须紧密结合拟讲授的理论知识,换言之,教师应该对原始的案件资料进行加工,剔除案情中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信息,不必面面俱到,尽量使学生花费最少的时间就能掌握案例的基本情况,当然,对于与理论教学紧密相关的信息必须要充分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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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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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充分的课前准备 礼仪

案例教学首先要求学生了解案例的整个背景及发展情况,这是教学顺利进行的前提。教师在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并进行适当加工后,应该把相关资料分发给学生,以便学生预习和准备。与此同时,根据案例资料的具体情况,教师还可以提供相关的国际经济法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规定以及其他的参考资料,以帮助学生理解和分析相关案例。学生一方面要认真预习课本,另一方面要仔细研读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总结案例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提炼案例涉及问题的主要观点与依据,为课堂讨论、回答问题或阐述自己的观点、立场作积极准备。这样,学生在正式课堂教学之前就可以了解案例教学的基本理念、目的和步骤,推动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整个教学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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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教学手段的多样化 礼仪

要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在实施案例教学法时,教师应该采取各种教学方法,而不是局限于某一种教学手段,亦即案例教学法与讲授教学法应该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是偏重其中某一种。教学手段的多样化,首先是采用多媒体工具来进行案例的教学与讲解。在现代化教学中,多媒体是一种常见的教学手段,使用多媒体教学具有信息量大、效率高、形式活泼等优点。④通过多媒体教学,不仅会使原本艰难的教学活动充满了魅力,而且学生和教师的互动也会更具可操作性,互动的形式和内容也会更加丰富立体。其次是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分组讨论的方式。在学生已经作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适当地把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再由各个小组的代表做最后的陈述。总之,应该综合采取多种教学方法与手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创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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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案例实践理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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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践理论化是案例教学法中的最后环节,也是尤为重要的环节。经过前期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相关案例资料的准备与消化,以及充分的课堂讨论之后,学生已经熟练掌握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案例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授课教师应根据教学中学生的分析过程和结论,对其表现进行总结和评价,不仅要纠正学生可能存在的错误,而且要分析其发生错误的原因,还要将课堂教学中所讨论的案例内容加以理论化,尤其要注意告知学生通过怎样的理论分析过程得到最终的案件结果,深化学生的理性认识。这一过程,不仅可以纠正学生错误的认识或理解,还可以培养学生养成反思的习惯、提升反思能力,而且也是对案例所涉及的国际经济法知识进行一次系统化的梳理。对于重要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国际经济法教学案例,教师可提供相应格式规范,要求学生在课后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或小论文,以书面形式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书面表达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教师能更好地了解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强案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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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 篇三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 案例教学法 优化 经济法基础

礼仪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1)05-0196-02 面试网

近年来,笔者在非法学专业《经济法基础》教学中不断探索案例教学法,经过实践,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在引发学生学习兴趣、加强学生对抽象法律条文的理解、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教学效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因中职学生的学习基础、教师的技能水平等教学环境因素的制约,案例教学法存在诸多问题,教学效果不尽人意。 qzm4

尽管我国法学教育领域的案例教学已趋于成熟,但对中职学校案例教学进行系统的探索仍十分必要。因此,我们应坚持并优化案例教学法,使其适应中职学生特点,使教学效果的改进落到实处。 求职面试

一、针对中职生的年龄和认知特点,精选和巧编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qzm4

虽然当前获取经济法案例的途径较多,如公开出版的案例集或教材;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但真正适合中职教学的案例却不多,且功能单一,质量参差不齐,不少案例过于陈旧、复杂、缺乏现实感,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特别是许多案例汇编的教学对象是法学专业学生,对于生活阅历简单、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薄弱的中职学生而言,有的教学案例专业性太强,距离学生的知识结构和经验太远,涉及的人和事过于复杂,使学生无从下手,产生畏难情绪或依赖思想,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求职信息

没有一定数量的符合中职生培养目标的教学案例,案例教学法就无法在中职校中得到普遍运用,因此,需要教师去挖掘和巧编案例。中职《经济法基础》教学中所选案例除了必须符合针对性、典型性、时效性等法学案例基本特点外,针对中职生的认知特点,案例还应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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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应难易适当 求职信息

教师应把握好案例的难易程度。案例太难,学生因知识储备不够而无从下手,会丧失参与的兴趣;案例过易,一望而知,又使学生感到索然无味,不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调动。所以,案例难易要做到适度,即“跳起来摘桃子”。经济法案例大多较复杂,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忌讳背景模糊、情节冗长、脉络不清、枯燥乏味的案例,因此教师对现成案例应进行适当编辑,去除其中繁杂、与案例无太多关联的人和事,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图表等描述案例,使案例具有可读性。 求职信息

2.案例应贴近学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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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选择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或当前热点案例。如在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教学中,笔者选择了这些案例:考虑到手机是学生接触较多的产品,选择了《消费主张:打电话不要钱的手机,你相信吗?》的视频案例,学生很感兴趣,而且还会联想到自己在手机消费时遇到的问题;授课班级如果女生多的情况下,笔者还曾播放《今日说法:小丽减肥记》的视频案例;选择了瘦肉精等社会热点案例。这样的案例更容易被学生接受并在心理上产生共鸣,使他们有一种现实感、求知感,从而使其自觉地想了解案例的具体情况。 面试问题

3.增强案例的趣味性和娱乐性 求职信息

中职生大多年龄在16~19岁之间,他们活泼好动、思想活跃、好奇心强,在选择案例时应抓住学生的这一特点,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案例教学中,正确运用幽默案例故事、卡通动画乃至相声小品等,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学习法律知识,融知识性与娱乐性于一炉,使人感受深刻,极大增强案例教学的效果。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教学中,笔者选择了“快乐驿站”中的动漫小品《套餐》,小品讽刺了电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让学生在笑声中引发他们思考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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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例的呈现方式应使学生能尽快融入案例情境之中 求职面试

如果教师仅用口头方式呈现复杂的案例,对于理解能力有限的中职生来说,恍如听天书。可采用以下几种案例呈现方式:①给每个学生发放文字材料;②运用投影仪将案例投射到屏幕上;③播放案例录音;④教师或学生生动形象地描述案例;⑤利用多媒体呈现案例;⑥将案例化为剧本,让学生表演出来。以上方式可以兼而施之,但不管使用何种方式,教师都应尽可能地渲染出案例描述的氛围,让学生尽快地进入案例情境中,从而充分感知案例,为后面的分析讨论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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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分考虑中职生的学习环境,巧设问题,创造条件,引导学生课前分析案例。 求职面试

当前,教师往往忽视教学对象的真实水平,在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案例方面不够深入。非法学类中职学校的法学图书资料相对较少,教学资源相对匮乏,学生查阅资料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有限,特别是中职生学习自觉性相对较差,因此,让中职学生课前独立分析案例是不现实的。 面试网

在实施案例教学法时,教师应适当为学生的准备工作创造条件,可针对案例先发放文字材料(如案例描述、教材中没有的相关法律条文等),设计并细化问题(学有余力的学生也可自己设问),引导学生课前分析和研究案例。如笔者在《劳动法》一章的教学中,提前一周播放视频(今日说法:唐氏兄弟的故事),下发该案例的文字资料,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条文(因条文内容较多,只标明了与本案相关的具体条目),同时,提出几个问题。这样,学生不会无从下手,可根据问题和资料进行思考与分析,撰写课堂发言提纲,降低了难度,增强了自信心,使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有了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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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针对中职生的学习特点,有效组织案例教学的课堂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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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学生素质、教师自身水平、班级人数及课堂秩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案例课堂讨论的效果往往无法达到预期目的。学生对课堂讨论参与的表现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踊跃型:对某些较浅显容易的案例分析,大多数学生踊跃参加,师生互动效果良好。二是少数人参与型:少数学生学习较扎实,能够参与讨论和分析,但整体讨论气氛不够热烈。三是沉默型:对于案例的解决和处理方法,学生大都难以作答,不参与讨论,经常会出现冷场或案例讨论的偏题等问题。 面试网

因此,掌握组织课堂讨论的技巧在课堂讨论环节中尤为重要。在课堂案例讨论中,教师要学会感觉、观察学生的情绪、兴趣,在学生呈现出的不同状态下灵活协调、随机应变,做一个完全可调动学生情绪的组织指挥者。如发现学生开小差、注意力不集中,点名提问是一个好方法,对程度差的学生的提问应尽量简单。及时赞扬和肯定学生发言中的闪光点,增强学生讨论的兴趣和学习的自信心,做到褒贬得当,引导有方,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积极性,使讨论场面热烈而不混乱,百花齐放。 面试问题

四、建立课后成绩测评机制,重视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过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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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与传统的以知识积累的考查为主的成绩测评机制不同,案例教学法应建立以思维状况和参与程度的考查为主体的成绩测评机制。在案例教学法中,对学生的成绩评价主要以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或小论文为主,这显然超出许多中职学生的能力范围。笔者认为,对中职学生的成绩测评应有其特殊性,可适当降低评价标准,对程度好的学生可要求其撰写完整的案例分析报告或小论文,对其他学生,可要求其将教师提出的案例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同时,应特别重视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过程评价,将学生的参与程度与成绩挂钩,并在成绩中占较大的比重,在学生积极性不高的状态下,这是一种有力的途径。对踊跃发言,参与积极性高的学生记、加分数,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学生的自豪感和荣誉感,提高学生参与的兴趣。 求职信息

总之,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教学中应有的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本文只是抛砖引玉,对既有模式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相关问题还留待专家学者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 面试问题

参考文献 面试问题

1 李 蔚、祖 晶。课堂教学心理学[M].北京:中国科技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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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朱启莉。论民法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0(2) 求职面试

3 罗春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教学的理论与实践[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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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 瑾。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中课堂讨论环节问题探析[J].商业经济,2009(6) 礼仪

5 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求职信息

6 周 军。教学策略[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礼仪

7 冯锦彩。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程中的运用[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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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 篇四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 经济法 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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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认识,提高学习兴趣,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经济法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性学科,不仅要求学生掌握较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而且要求学生能够灵活运用以解决实际问题。但是,对于没有接受过法学系统教育的学生来说,他们对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也感觉非常枯燥。案例教学能将抽象概括的法律理论具体化,便于学生接受,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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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授课内容选择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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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要选择具有典型性、系统性、价值性、新颖性、生动性的案例,这是案例教学法的重要前提。所谓典型性是指案例能诠释法律规范的内涵且具有代表性。这就要求教师在搜集案例、掌握大量案例并经过分析筛选的基础上,围绕教材的核心内容及学生实际,选择能充分体现教材内容并且与学生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相一致的案例。典型案例能使学生加深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并能领会法律原理、规范运用的条件和环境。所谓系统性,是指案例的编排能够在总体上系统阐述法律的规则体系。所谓价值性,是指案例教学不同于一般的教学,它要求达到课程的教学目标,通过案例分析,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谓新颖性,是指案例要新,具体情节符合客观实际生活,有时代感,能引起学生的兴趣,易于学生阅读、理解。所谓生动性,是指案例应生动形象便于学生接受,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变被动为主动。如果课堂上进行纯理论讲述,或者虽引入案例,但案例枯燥难懂,就会使学生学之无味,课堂气氛难免低沉;如果根据授课内容不失时机地举出一两个生动形象的例子,效果则明显不同。如讲商标法时,可以一些驰名商标侵权案为例,向学生作精彩的分析。再如,在合同法中,讲到合同的订立时,可举学生购买水果、书籍等学生切身经历过的事情为例,来说明什么是要约,什么是承诺,且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程序中必不可少的阶段。根据授课需要,教师可把这些例子描述得绘声绘色。生动的案例能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感到学习不再是一种负担,从而轻松地上好每一节课。此外,案例要贴近生活。真实性强、贴近生活的案例,能够拉近案例与学生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心理距离,吸引学生的注意,教学效果会更好。如果教师能把发生在学生中的经济法案例运用于课堂之中,会极大地刺激学生的兴奋点,使他们有一种现实感、求知欲,从而自觉地想弄懂与案例相关的法理依据,明白最后的处理结果。另外,所选案例要包含诸多经济法律理论及其经济法律规范的因素,使学生能够通过层层分析,弄懂弄通经济法学理论和经济法律规范,然后以这种理论去分析,解剖相关案例及现实法律问题。 面试问题

二、案例运用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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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多媒体教学手段实施案例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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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教学中采取口述案例的方式,往往是费时费力且欠缺生动,教师可以尝试利用多媒体教学,将生动、典型的案例再现出来,使死案情变成了活案例,学生在视听媒体的刺激下融入案情,配之教师详尽的讲解、分析、讨论,可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探究热情,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利用多媒体呈现案例有两种办法:(1)播放视频案例。可以通过多媒体视频形式让学生更加清晰直观的了解案例。比如可以结合教学内容给学生播放一些媒体播放的“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经济与法”等案例片段。首先,让学生看视频了解案情;然后,组织他们展开讨论;最后,再让他们观看法庭的判决结果,教师再对案例进行评价。(2)自制多媒体课件。教师应选择真实性、专业性和典型性的案例,提高学生参与分析讨论的积极性。比如,我在讲反不正当竞争法时,从网上搜集了一些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例,把一个经营者如何诋毁另一个经营者的过程用文字配以图片的多媒体课件方式展现出来,使学生进一步了解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学生本来就有所耳闻,现在把这些资料更加清晰的呈现出来学生就很感兴趣,很有激情去讨论。 面试问题

2.案例教学法中的讨论与分析 面试网

案例教学中的讨论与分析旨在说明案例、分析案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一方面,教师要为学生提供锻炼自己各方面能力的条件和环境,要营造一个良好的自由讨论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讨论,成为案例讨论的主角,课堂的主宰者。另一方面,要使学生紧紧围绕案例讨论的主题,分别从各自角度剖析案例,阐述自己的观点、见解,相互辩论,形成热烈探讨问题的气氛。在讨论中,教师应注意引导的方法和技巧,不要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以避免约束学生的思维空间。如学生分析判断有错误,可采取针对性提问的方式,不是正面纠正,而是引导学生认识到问题出在哪里,自我修正。作为学生,除积极参与讨论发言外,还应该聆听别人的分析与见解,比较自己的观点和思路,使自己的认识更全面、更深刻、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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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例讨论后的总结 礼仪

案例教学法是师生互动学习的过程,其教学效果一方面取决于学生的参与程度及作用的发挥,一方面取决于教师的引导及对教学全过程的归纳、点评和总结。总结、评价案例教学可以发动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使学生得到进一步的锻炼。但是,总结、评价案例教学一般多由教师完成,由教师指出讨论的优缺点,进行补充与提高性的讲授等。教师要对小组讨论和集体交流达成共识的某种结论进行概括,如把一些有答案的案例真实情况的处理或结论告诉学生。这种总结应重在讲清事实和理由,帮助学生以案说理,以案释法,使教学达到理想的效果。教师应通过总结和评价,引导学生进一步去思考从案例教学的内容和过程中学到了什么,得到了哪些有价值的启示,掌握了哪些经济法理论和经济法律规范,学到了哪些案例分析方法,是否提高了运用法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通过这一环节,学生将完成相关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规范与案例结合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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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求职面试

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是案例教学中的最后一个环节,让学生通过对案例分析与讨论的总结,巩固所学知识,加深学生对经济法理论的理解,使所学的知识更加融会贯通,起到锻炼和培养学生书面表达能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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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篇五

关键词:商务部;合并;反垄断审查;异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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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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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求职信息

文章编号:1002-0594(2010)09-0057-09 礼仪

对企业合并实施反垄断控制和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者并列为反垄断规制的基本类型。在我国,关于后两种规制类型的立法与实务实践,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已经出现,但针对企业合并的反垄断执法,却是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生效后萌生的全新事物。 qzm4

《反垄断法》的条文内容非常简略、抽象,配套制度的建设还刚刚起步,中国负责对企业合并实施反垄断审查的机构――商务部,在现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里只能找到原则性、方向性的工作指引,具体的执法活动不得不在近乎空白的制度约束里运行。因而,至少目前,“合规性”还不是评价企业合并反垄断控制状况的恰当标准,执法活动与法律规范之间惯常的服从、遵守关系,很大程度上是颠倒的:执法是一种充满探索、创新和实验色彩的活动,是积累经验与教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它可能“先验”于规范,而且其日渐成形的实践操作范式,甚至有可能在未来成为规范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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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生效以来,商务部对决定禁止或附加限制性条件的企业合并案例(欧美等地将此类非无条件批准的合并案例统称为challenged eases,即“异议案例”),全部以公告等形式作了披露。由此形成的文献资料是开拓性的,它们组成了对中国《反垄断法》执法实践最初始的公开记录。如同成人的体貌特征可能源于婴儿期一样,商务部公开的这些案例信息,不但反映了企业合并反垄断实践在中国发轫之初的状况,而且其中的某些“基(本)因(素)”必将在《反垄断法》未来实施中得到传承与反映。本文试图透过商务部“异议案例”的公开信息,探寻我国现阶段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活动的整体特征和演化趋势,揭示其中凸显的问题,为今后的执法活动、理论探讨和制度建设,提供某些可资参考的方向。 求职面试

一、研究的材料、方法和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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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材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至2009年9月29日之前,商务部通过其官方网站的关于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的全部案例审查公告、相关的“数据统计”和“答记者问”。 求职信息

审查公告是面向不特定公众披露的官方正式文件,是商务部按照《反垄断法》第三十条关于“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的直接载体。审查公告的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严肃性,陆续面世的公告文本,应当能够系统地记录商务部审查、禁止和限制经营者集中的程序、依据、理由与结果。本文研究的公告共涉及五起案例,按照公告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依次为:英博集团公司收购AB公司案(简称“案例一”);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案(简称“案例二”);日本三菱丽阳公司收购璐彩特国际公司案(简称“案例三”);美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收购美国德尔福公司案(简称“案例四”);美国辉瑞公司收购美国惠氏公司案(简称“案例五”)。在这些案例当中,合并方式都是股权收购,交易双方均为外国公司,合并涉及的市场关系类型和反垄断审查结果概况如表1所示。 求职信息

“数据统计”是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案件最新统计情况》。这份材料显示,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至2009年6月底,商务部共收到58起经营者集中申报,已审结46起,其中无条件批准43起,附条件批准2起,禁止集中1起。 求职面试

“答记者问”是指在案例一审查公告之后的当天、案例二审查公告的第六天,商务部以反垄断局负责人和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记录的形式,分别围绕这两起案件,就有关反垄断审查的受理标准、审查依据、市场界定、限制性条件等问题进行的阐述。召开新闻会或接受专访,借助记者报道,传播权威性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机构普遍采用的方式。不过,检索结果表明,与其他新闻单位的同内容报道相比,这两篇“答记者问”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开的时间最早、内容也最完整。因此,有理由推测“答记者问”是商务部自拟的新闻通稿,其中的“提问”与“回答”实质上是“自问自答”,是商务部对两项反垄断审查公告内容主动做出的补充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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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方法,是对研究材料中的信息加以抽象和归纳,运用文本分析、量化分析、比较研究,透视反垄断审查公告形式演变的表征意义,考察商务部的反垄断执法效率,并指出在反竞争影响判断与救济的实体问题方面,可能存在的认识偏差和制度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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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研究材料对待证问题的反映是否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和说明力。中国对企业合并开展反垄断执法实践近一年,审结案件约50起,从严格的统计学意义看,或者与反垄断执法历史悠久、经验丰富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相比,这些案例还很难说已经组成了一个大样本库、能够提供足够多的实证研究对象。此外,企业合并案件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相应的反垄断控制也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固定模式,公开信息对案情的反映注定是不完全的。尤其是,商务部的公告只涉及禁止和附限制性条件批准的合并案件,无条件批准的案件不予公布,因此,在赋予本文研究结论以普遍性意义之前应当格外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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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上述局限性的办法,一是把研究的跨度限定在中国开始对企业合并开展反垄断执法的初始阶段,研究目标主要限定为揭示该执法活动的规律性特征;二是不以个案的具体情况作为研究重点,而是尽量抽取各案例当中具有可比性的因素加以研究分析。 面试网

二、反垄断审查公告的形式分析 面试问题

关于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公告的撰写与形式,我国没有先河,国外亦无定法。如果将商务部的这些公告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对其形式构成进行分析,会发现一条清晰的、递进式的发展脉络绵延其中。 面试问题

(一)公告格式的演变 面试问题

案例一的公告由“审查程序”、“审查决定”和“附加限制性条件”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审查程序”是对申报材料首次递交时间、补充材料递交时间、立案时间的叙述;“审查决定”说明,商务部曾就本案向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同业竞争者及其上下游经营者征询意见,并决定对该项合并是否予以禁止(或批准);“附加限制性条件”是为了减少合并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而对合并交易各方施加的行为约束。后来的四项案例公告,格式组成愈加丰富,但都含摄了这三部分的内容,只是表述方式已有所改进,例如,“审查程序”被“立案与审查过程”这一更准确的说法代替,向各方征询意见的叙述被单列到“审查工作” qzm4

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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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公告最突出的缺陷,是没有界定、甚至没有明确指出相关市场,也没有对此次合并为什么可能对竞争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解释。因此,其结论显得武断、牵强和随意。即便是在与该公告同时的“答记者问”里,商务部仍然没有借机加以补充说明。作为专司机构,商务部当然知道相关市场和竞争状况分析对于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如果这不是一项不负责任的决定,那么首起案例公告对这两个问题的回避,只能说明商务部当时(2008年11月)还缺乏对市场界定与竞争影响进行分析的能力。 面试网

第二项反垄断审查公告带来了新的气象,增加了“竞争问题”的专项内容,论述了该次合并对竞争秩序的不利影响。这一格式被此后的历次公告所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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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查内容”为小标题的段落,也是在案例二的公告中首次出现的。不过,其内容没有任何“技术含量”,基本上是对《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的因素)的原文照抄,但却成为后来历次公告的必备格式条款。 面试网

第三起案例的公告格式又有了新突破,增添了“相关市场”项目。至此,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公告格式已基本定型,其后的公告文本均以此为蓝本,或只是在布局安排上做了进一步的合理化调整。 求职信息

表2直观地说明,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反垄断审查公告的格式经历的演变过程:在案例一中还比较简略,在案例二中即得到丰富,经案例i的发展已相对定型,并在案例四、五当中得到延续和改进。这一演变过程具有显著的渐进式、递进式特点,调整节奏起初比较快,中后期已相对固定化、模式化,而且案例五的公告格式似乎有望成为日后通用的公告格式模板。 求职信息

从全球范围来看,反垄断审查公告的体例、格式、时间并没有公认的标准。例如,美国对企业合并的反垄断审查公告形式有Decision and Order,Order to Maintain Assets,Complaint,News Release,Agreement Containing Consent Orders等;欧共体的审查公告甚至没有格式化的标题。在一起案件的不同审查阶段,这些机构可能多次公告,从而形成一系列公告,而不是在审查工作全部结束后,才总结式的、一次性的公告。企业合并的反垄断问题涉及众多竞争者、消费者、上下游经营者等不特定主体的利益,因而尽管公告格式不尽相同,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公开反垄断审查信息的目的,莫不是增加案件处理全过程――而非仅仅是结果――的透明度、为不特定的社会组织与个人提供发表意见的制度性渠道。中国目前的反垄断审查公告体例,内容层次清楚、体例比较统一,不过,与国外的经验相比,尤其是从反垄断审查信息公开制度的根本目的来看,中国当前反垄断审查公告的格式体例还远未完备。 求职信息

(二)核心内容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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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审查的核心内容在各公告文本中的文字篇幅,虽然会因个案情况和表达方式的差异而多寡不均,但是如果以公告的全文字数为基数,换算成比例关系,就能为评价相关核心内容是否在一份公告中得到应有体现与重视,提供具有相对可比性的量化标准。换算过程举例:在案例一的公告里,没有对相关市场和竞争秩序影响的分析,因此这两部分内容占全文篇幅的比例是0;但是其中有关于限制性条件的规定200字(四舍五入,准确到百位,下同),又由于该公告全文共计600字,因此,该部分内容的所占比例就是200除以600等于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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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是经整理后的相关数据汇总。其中,案例二由于被禁止合并,没有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必要,除这一特例之外,其他四项公告均赋予“限制性条件规定”以大约20%~30%的比例,而且在各项公告中都超过“相关市场分析”的比例,这说明与相关市场的界定相比,商务部更重视对排除反竞争效果措施的说明。 面试问题

相关市场、竞争影响分析和限制性条件规定是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关键内容,“上述三项内容合计”这一指标,代表这三项内容在各公告全文中所占的比例之和。该指标数值的高低,能够反映出公告用多么大的篇幅比例叙述核心的、有价值、有意义的内容,反之也就意味着在用多么小的比例传递非核心的甚至无价值的信息。表3数据表明,案例一公告里充斥了最大比例的低质量信息,占到了72%,而在此后各项公告当中,高质量信息占据的比例得到了稳步提高,已经从最初的33%升至63%。这一系列的数据变化可以理解为:随着经验与技巧的长进,商务部分析相关市场和竞争效果的信心、愿望和能力日益增强。 礼仪

(三)修辞色彩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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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审查公告文本的遣词用语有三个较为突出的特点。首先是有些词语的“西化”痕迹明显,似乎是从外文直接翻译过来的,不太符合现代汉语的习惯用法。例如,案例四公告多次使用“竞争关注”的说法,这显然是对“competition concern”的直译。作为我国政府机构的正式文件,应尽可能避免“洋泾浜式”的语汇,采用更常见、更容易理解的修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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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没有对一些常见但多义的词语加以界定或解释,以致意思模糊不清。案例四里的“竞争性保密信息”,案例五里的“可存活性”、“适销性”、“剥离”等,即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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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在论述关键问题时使用经济学专业术语。例如,案例二公告中的“需求替代”、“供给替代”、“传导效应”,案例四里的“转换成本”、案例五里的“赫氏指数”等等。这些术语最初也是译自外文,多数因引入时间已久,概念较为国人熟知。也有较为生僻的,如案例三公告中的“封锁效应”(foreclosure或lock-in effect)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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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的上述修辞特点表明,虽然反垄断审查是一种“执法”活动,但我国当今法学研究中的主流术语、范式,在讨论反垄断法问题时已不足敷用。经济学词汇在反垄断审查公告中的频繁出现,强烈地暗示了对于垄断这样一种市场行为或市场现象,经济学分析较之于法学分析在功能与地位上的优越性。法学研究在推动中国《反垄断法》的立法方面发挥了异常卓越的作用,但是如果不能掌握与经济学交流的言说方式,则其研究与推动反垄断法实施的能力将会受到很大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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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积极借鉴反垄断法发达国家与地区的执法理念、经验,这种做法值得肯定。不过,对一些知识和概念的移植,还缺乏以本土化为目的的“精耕细作”。如果商务部能够制定颁布指南类的文件,对重要而频繁使用的、容易产生歧义的术语给出定义,或者在特定公告里直接给出定义,那么将有利于形成与中国阅读环境相适应的反垄断公告文风,同时,对促进中国反垄断话语体系的发展也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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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垄断审查的效率测评 求职信息

企业合并的反垄断问题往往是对大量复杂商业数据信息进行收集与处理的过程。下面的分析将表明,初涉这一领域的中国反垄断机构,如何确保在法定时效内完成工作,以及与国外同行机构相比,其审查效率处于何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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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审查效率 礼仪

按照《反垄断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须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审查须遵守“30+90+60”的时限,具体说来,就是在收到经营者提交的充足的文件资料之日起的30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做出不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特定情形下,进一步审查的期限,可以延长不超过60日。 求职信息

在没有经验、资源与能力也比较欠缺的情况下,商务部如何确保其执法不超时限?在此,我们假设它的效率不是以牺牲办案质量为代价换取的――虽然这的确也是很有可能的,接下来,对于立案前后两个环节的时间耗费情况进行分析,即可在很大程度上解答这个疑问。 面试问题

关于企业合并的申报人首次提交材料到商务部正式立案(简称“申报材料提交环节”)的间隔期限、补充提交材料的次数,《反垄断法》均无限制。图1比较了各起案例在这一环节的情况:首次提交申报材料后,都应商务部要求做了补充提交,除案例三没有写明补交次数之外,其他案例分别补交了2次、4次、2次和2次。 求职信息

提交、补充、再次补充,如此反复地提交材料,原因可能是商务部和申报人起初都不太确定反垄断审查究竟需要哪些材料。另一个原因,或许也是更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一环节可能被刻意地拖长了。例如,在案例二中,申报人最后一次被要求补交材料,距离上一次补交已经过去了34天,超过了前三次补交间隔时间的总和,似乎不太正常。 面试问题

商务部曾指出,“在立案前就开始对核心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是能够“顺利完成案件审查工作”的主要原因。这说明,早在申报材料提交环节,实质性的反垄断审查工作就已经开始了,商务部实际上“借用”了这段法定时限以外的时间。可想而知,通过要求补交材料的方式人为拖延时间,商务部实际可用于办案的时间完全可以超过180天(“30+90+60”),从而变相规避《反垄断法》的时限规定。因此,商务部审查案件的耗时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名义耗时”,即立案后至公告决定日的用时;二是“实际耗时”,即名义耗时与申报材料提交环节耗时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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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显示,商务部在五起案例中“借用”提交申报材料环节的时间最多达63天,最少是6天,整体上有减少的势头,而且没有一起案例的实际耗时超过180天。根据表4换算出的名义耗时与实际耗时的比值关系,可以更加准确地展示个案审查效率的整体变动趋势。 qzm4

图2中各圆点的位置表示各起案例中名义耗时与实际耗时的比值。案例一的该指标数值最低,仅为0.32,这说明商务部在审查这起案例过程中,最大比例地“借用”了材料申报提交环节的时间。此后四起案例中,这一指标的数值分别是0.65、0.76、0.68和0.95,这说明在实际耗时当中,名义耗时所占的比例大幅提高,商务部对“借用”时间的依赖性明显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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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分析表明,从“技术”角度来看,商务部可以利用申报材料环节,在法定时限外获得宽裕的办案时间,而且它也承认采取过这种做法。因此,《反垄断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是完全可能被规避的。不过,这五起案例的实际耗时均未超过180天,这说明即便是在严格意义上,商务部也没有超越法定的最长办案时限。而且,图2的点线图清楚地刻画出商务部个案审查效率稳步而迅速的提高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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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体审查效率 求职面试

能否在申请反垄断审查的所有案件中,对一定比例的案件做出禁止、附加限制条件的决定或提出其他异议,可以作为考察商务部反垄断整体工作效率的一个维度。虽然这一比例并不具备精确的分析价值,但把它与欧共体和美国的相同指标进行对照,或可获得粗线条的评价印象。 求职面试

整理有关统计报告的数据可知,1990年9月21日至2009年9月30日,欧共体审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总计4189项,其中,提出异议的共有301项(包括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批准决定277项,禁止20项,对违法实施的集中要求进行分解4项),异议决定占同期案件总量的7.19%。 求职信息

美国在1990~1999年间总共收到28509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请,提出异议的有247项,2000~2008年,收到审查申请总计16277项,提出异议162项,因此1990~2008年的异议比例是0.31%。另有学者统计,美国1958~2002年的该指标数据是0.65%(Vivek Ghosal,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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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美国的异议比例远远低于欧共体,这可能与反垄断审查的门槛标准、美国联邦机构与州机构之间 求职信息

及欧共体与成员国之间反垄断管辖权的配置方式等系统性原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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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2008年8月至2009年6月底,总计发生58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商务部附条件批准2项,禁止集中1项,因此异议比例是5.17%。总的看来,中国的异议比例高于美国,低于但很接近欧共体,说明中国商务部发现存在垄断可能的经营者集中的效率,与欧美地区的同类数据相比并未表现出明显的偏离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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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竞争影响的认定与排除 面试问题

反垄断审查的实体性、关键性问题,是如何判断经营者集中具有反竞争的影响,附加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有效排除反竞争影响。在这两个方面,商务部公告提供的答案包含了比较多的模糊与歧义之处,这些有待澄清的问题,既凸显了我国反垄断法研究未能满足执法实践需要的现实状况,也预示了未来研究应当着力的某些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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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竞争影响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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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例公告中,商务部解释了一些认定合并将会产生反竞争影响的理由,以及如果不对合并施加限制条件,将可能出现的反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面试问题

汇总情况表明(表5),这五起合并被认定会对竞争具有排除或抑制作用的理由几乎完全一致,即合并后的新企业将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关于反竞争行为的表现方式,各公告列举的内容虽不相同,包括了对其他竞争者实施采取设置市场进入障碍、抑制技术创新、歧视易等,不过,这些行为显然都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范畴。因此,在商务部看来,合并是否会产生反竞争影响这一问题,其实可以置换为另一个问题:合并后企业的市场份额是否会上升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程度,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就等于得出了合并具有反竞争影响的结论。进而,后一个问题又可以分成两个子问题,即相关市场分析(界定相关市场,并计算在合并各方在该相关市场内的份额)和市场支配地位分析(依据《反垄断法》第十八、十九条规定)。于是,相关市场分析就成为判定反竞争影响的逻辑起点,舍此则公告决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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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的公开信息,其对各案例相关市场的分析情况可汇总如表6所示。由表6可见,界定相关市场已经逐渐成为案例公告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并开始采用经济学分析作为界定相关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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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工具,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的定量分析也呈现出日益强化的趋势。这说明,至少从形式上看,公告关于反竞争影响的判定理由更“科学化”了。不过,定量分析过程及其与结论之间的关联性仍然是不透明的,公告并未具体揭示相关数据的来源、处理的过程,更没有说明结果数据(如市场份额、HHI指数)的量值在多大程度上左右了对于市场支配地位问题的判断。虽然商务部没有在公告中揭示这些细节问题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今后的公告在市场界定方面继续沿用这种不透明的表述方式,那么显然于增进执法的确定性、稳定性和市场主体对自身行为合法性的可预期性无益,而且不免令人质疑,商务部是否有足够的自信和勇气,接受公众对其相关市场分析的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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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竞争影响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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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合并的反垄断审查可能有三种结果:无条件批准、禁止和附限制性条件批准。其中,后两种结果适用于具有反竞争影响的合并案例(即“异议案例”)。在已公布的五起异议案例当中,除案例二的合并申请被禁止外,其他四个案例均属于最后一种结果。 礼仪

在批准合并决定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目的是消除合并对市场竞争带来的不利影响,因而国际上通常把此类条件称为“救济”(remedies);又由于这些条件不是竞争执法机关单方面强加的,而是合并当事方为了换取对合并的批准而自愿提出并承诺履行的,故此类救济也被称作“承诺”(commitments)。具体而言,救济方式基本分为结构性救济(structural remedies)和行为性救济(conduct remedies)两类,前者是指合并当事方采取积极行为,改变市场竞争机构,为创设新的竞争者或增强竞争者的竞争力提供条件(如资产拆分、提供关键设施的非歧视性利用等);后者是指合并当事方不得采取某些有害竞争的行为(如滥用优势地位行为等)。 礼仪

商务部5起异议案例中的救济措施配置如表7所示:单纯的结构性救济1起,单纯的行为性救济2起,兼有结构性、行为性救济的混合性救济1起。其中,结构性救济的具体方式有资产剥离(案例五)、产能剥离(案例三);行为性救济的具体方式包括限制收购竞争者股份(案例一、三)、限制建设新厂(案例三)、限制母子公司间的信息交流(案例三、四)、限制歧视易(案例四)、限制设置市场准入障碍(案例四)、限制母子公司的垄断协议行为(案例三)等。 面试问题

从表7统计情况看,商务部似乎更倾向采用行为性救济,而非结构性救济,或者保守地说,至少没有把结构性救济放在优先于行为性救济的地位。这种态度与反垄断法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官方主流观点大相径庭。例如,欧共体委员会认为,救济的基本目标是保障竞争性的市场结构,结构性的承诺更加符合欧共体合并规则的立法目的,对于“消除水平、纵向合并或企业集团的反竞争问题,拆分承诺是最佳方式”,“行为性救济承诺只有在极其个别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也认为,“在合并案件中,结构性救济比行为性救济更为可取。” 面试网

欧美重视结构性救济甚于行为性救济的原因高度一致,即均出于对监督成本的考虑。“给予救济却不进行执行救济所必需的监督,这有违我们的执法职责”,行为性救济相对清晰明确,无需执法机关对合并企业实施持续性的、高成本的监督,可以“一次性”地消除合并的反竞争影响,而行为性救济“监管起来更加繁琐、耗费成本,比结构性救济更容易被规避。”如果缺乏有效监督机制,行为性救济“就只能看成当事方意思的宣示,而不是具有拘束力的义务”,依法做出的反垄断审查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形同废纸”,而不幸的是,“委员会实际上可能无法验证合并当事方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履行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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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性救济的前提是反垄断机构能够对该救济的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按照这一标准,商务部规定的行为性救济实施效果的监督成本显然非常高,甚至实际上根本无法进行监督。例如,案例三要求合并后的母子公司之间不得交换“定价、客户及其他竞争性信息”,而且要彼此“继续相互竞争”;案例四要求母子公司双方“不得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非法交换和沟通第三方的竞争性保密信息”,母公司在向子公司和非关联公司采购时应继续遵循“无歧视原则”等。这些行为性救济规定过于模糊不清,且明显违反商业常识,基本上不具备开展监督的可能性,套用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的话来评价是恰如其分的:“这等于没有对个人或实体履行救济规定给予必要的拘束”。 礼仪

结构性救济同样需要监督。根据欧美的合并反垄断审查指南,执法机关可以委任一名“经营监督受托人”(欧共体称其为Monitoring Trustee,美国称其为Operating Trustee),负责拟拆分资产在拆分之前的经营管理活动,作为执法机关的“耳目”,“确保拟拆分的营业在过渡期内得到独立自主的和恰当的经营和保管”;也可以委任一名“拆分出售受托人”(欧共体称其为Divestiture Trustee,美国称其为Selling Trustee),对拆分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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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是受到欧美地区受托人制度的启发,商务部在案例三的审查公告中载明,“集中双方同意商务部有权指派独立的受托人”将拟拆分资产出售给独立第三方,此处提及的“受托人”角色,大致属于前文所述的“拆分出售受托人”。这说明,我国的合并反垄断审查机关已经开始借鉴欧美地区关于结构性救济的监督经验。不过,关于受托人的资质、类型、委任程序、权限、职责等制度,在我国现有的异议案例中还找不到任何踪影,相关理论研究也还是一片空白,这种状况非常不利于拆分救济的有效实施及排除反竞争影响目的的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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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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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起异议案例的公开信息表明,在《反垄断法》生效后短短13个月里,商务部从近乎空白的起点开始,在实践中学习,反垄断审查的工作方法、能力与经验,经历了不断摸索,呈现出清晰的发展脉络和渐进的提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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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商务部反垄断执法的实际需求,我国学界,尤其是法学和经济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并未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数据分析方面提供充足支持。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另一方面也与偏好理论性研究、轻视应用性研究的学风有关。商务部反垄断实践中遭遇的理论瓶颈,应当成为学者研究的重要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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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 篇六

关键词:民法 学习方法 指导 求职信息

民法作为一门博大精深、应用性很强的法律学科,它既给人们以丰富的知识,也为人们学习和掌握民法增加了难度。初学民法者,首先会感到民法的体例和内容较其他法律学科更为庞大,不易全面掌握;其次会感到民法原理或规范有的地方过于抽象,而有的地方又过于详尽,不易理解或记忆;最后会感到民法不易运用。这些感觉的出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学生没有把握住民法的特点,没有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所以,要使学生对民法由不懂到懂、由不会用到会用,民法的教学不能仅停留在讲好理论、分析好案例上,应当重视帮助学生把握民法的基本特点,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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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助学生弄清民法的体例和重点 面试问题

对于初学民法的学生,首先要知道民法的全貌,即首先要对民法的体例有所了解。民法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法,有什么内容?有一篇文章叫做《民事权利体系》,这篇文章介绍了民法的全貌以及民法总括的框架。民法是一门权利之学,它讲的是各种民事权利。我们讲人身权、财产权。人身权里面讲生命权、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里面讲物权、债权;再后面讲知识产权、亲属权、继承权,这就是民法的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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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体例上看,民法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总论的内容涉及一切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定,分论是具体的六大民事法律关系,即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亲属权和继承权。从内容上看,民法原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一是高度抽象的基本原理,这主要集中在总论之中,如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等;二是比较抽象的涉及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如债权一般原理、合同一般原理等;三是具体的原理或规定,如买卖合同的内容,法定继承人顺序等[1](p418)。 求职信息

根据民法的体例和内容,一般来说,学习时要注意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先学好民法总论部分的内容,再按顺序学习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亲属权、继承权。民法总论部分,不仅是整个民法的基础,而且是整个现代法制的基础。学好这部分内容,再学习其他部分就比较容易。当学习其他部分时,也应当遵循同样的规律,先着重学好该部分的基础知识,例如学习债权部分,应先着重掌握债权总论部分,然后再学习各种合同。对于民法的三个层次的内容,前两个层次必须全部掌握,后一个层次则有选择地加以掌握,其余等以后在工作中慢慢提高。这样就可以使我们对民法获得一个整体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为进一步学习、研究民法或者从事民法实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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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会学生民法原理学习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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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学科特点决定着人们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学习方法。根据民法的基本特点,民法原理的学习方法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面试网

首先,要理解和掌握概念。民法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其基础是一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概念[2](p8)。掌握了这套概念,就掌握了民法的思维框架。经验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学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现失误,往往源于没有掌握好这套概念或者发生概念混淆。因此,学习民法首先要学好概念。怎样掌握和理解概念呢?第一,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民法中的概念必须全部掌握。这是因为,概念与概念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例如“占有”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非所有人占有又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非法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这一串概念中漏掉任何一个都会影响对其他概念的理解。第二,必须理解概念的含意。一个概念包含着几层意思,可以通过分析法分解成几层意思,这样分析的结果是不需要一字一句地背诵就能将概念记得清清楚楚。例如,“法人”这个概念,可以分解为:(1)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2)法人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登记;(3)法人必须有独立的财产、组织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必须记住从概念分解出来的意思。因为,法学中的一些特点、权利义务内容或法律责任等往往都包含在概念之中,大段的文字无非是对概念的具体解释、发挥而已。因此,9/10的时间应该花在理解和掌握概念上,而浏览具体的解释,1/10的时间已经足够。 qzm4

其次, 求职信息

要注意分清特点。民法中充满着“特点”两字,什么是特点?所谓特点就是一事物所具有的独特个性,是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基本标志。所以,特点总是产生于比较之中,没有事物之间的比较,就无所谓特点。例如,仅仅讲“债”,是谈不上债的特点的,只有将债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所有权”相比较,才能看出债与所有权的不同,不同之处就是特点。因此,在学习中,面对像“合同的特点”、“人身权的特点”之类的提法,首先应当自问:合同或人身权是与什么事物比较而产生特点的?有时,一事物的特点产生于同时与多个事物的比较之中,这时就更应注意区分第一特点是与什么比较,第二特点是与什么比较。例如,“租赁合同”与一般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实践合同相比,具有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的特点;与买卖合同相比,具有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的特点;与消费借贷合同相比,具有某些物权特征的特点。自觉地进行比较从而掌握特点,不仅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概念,而且更容易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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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要注意分析和掌握各种构成要件。民法中经常出现构成要件的提法。所谓构成要件,是指能够形成某一事物的必须具备的要素。欠缺应有的要素,就不会形成某一事物。例如,“×××合同是否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得看该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而一项有效合同至少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即:(1)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构成要件一方面是表现某一概念的具体形式,同时在民法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民法涉及到民事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在民法中都不是无条件的。因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成为判断行为与责任的基本依据,从而形成各种构成要件[1](p416)。学习中若能注意分析和掌握各种构成要件,对于融会贯通民法原理,自觉运用民法原理分析具体案例,解决具体问题,是大有益处的。 求职面试

应当指出的是,概念、构成要件和特点往往是相互联系的,有些是同一的,因此,对一个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加以理解,有助于加深记忆和理解,因为角度不同,会有不同的感受,从而增加学习的兴趣,减轻学习的单调枯燥觉。 求职信息

第四,要重视但书。民法中,同一事物既有一般原理(一般规定)也有特殊例外(特别规定)。一般规定适用于一般场合,在特殊场合,则要适用特别规定。民事规范中有许多在一般规定后面加上“但……”的条文。这个“但……”后面的条文即为我们经常所说的但书,是专门适用于特殊情况的特别规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形呢?这是因为法律是用来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的,法律的任务就是调整任何应由其调整的领域,然而,实际情况又是复杂的、具体的、变化的,因此法律的一般规定只能解决一般的问题,而特殊情况则需要特别的规定加以处理。因而学生不仅要学习、了解一般规定,而且还必须学习、了解特别规定,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和精通民法原理。如果仅仅知道一般规定,并不比对民法一无所知的人强多少,因为在实际案件中,适用于特别规定的情况并不见得少于一般情况。例如,按照一般规定,“遗产在法定继承人之间应平均分配”,但实际上,由于总是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某一法定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特别多;某一法定继承人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而无生活来源;某一法定继承人愿意少分等等,实际分配遗产按均分原则进行的反而不多。再如,在一次法庭辩论中,原告律师振振有词地引用了原《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18条上半条的一般规定,而被告律师却告诉他,本案应适用的恰恰是下半条的特别规定,因为本案标的是鲜鱼,不是一般商品,原告律师最后就败在其只懂得一般规定或只注重一般规定之上。 面试网

三、指导学生掌握民法案例学习的方法 qzm4

民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律科学,这就要求我们学习民法不能仅停留在原理之上,在初步掌握了民法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的基础上,要坚持联系实际,即运用所掌握的民法知识和方法分析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针对具体的案例解释、适用民法规则,然后得出对案例的处理(判决)意见[3](p5)。这样学习,不仅可以使学习更为生动,加深理解和记忆,而且还可以与实际结合起来,使所学民法知识逐渐转化成自己的民法素养和民法实务能力。不至于学的是一样,用的时候是另一样,学和用脱节。有时候,一个案例可以说明很多问题,想起了这个案例,就想起了这些法律问题。因此,在学习中要注意结合案例学习和研究,把民法学活,学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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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地透过案例分析研究来学习民法呢?对于初学民法的学生来说,首先应该选定一到两本非常简明、清晰的民法学教科书,认真读上几遍, 礼仪

对书本上讲到的民法的基本概念、规则、制度都有非常清晰的通盘了解。这是进行案例分析加深对民法理论掌握程度的根本前提。 求职信息

然后,在老师的指导下,组成案例分析小组,四五人或八九人都可以。每学完一个单元,由组长或一两位同学,从几本好的案例分析的书籍中选择一两个案子(如果没有也可以直接从我国各级法院已经公布的案件中选),发给同学分析讨论。 礼仪

案例的选择,应当遵循如下原则:第一,由易到难的原则。可以先选难度比较容易的案例来分析,待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方法后,再选难度大的案例。第二,典型性和系统性原则。选择的案例不在大小,内容不在繁简,关键是看所选案例能否解释一个或数个民法规则的内涵及其运用;案例的编排能够在总体上系统阐述民法的规则体系[4](p4)。第三,疑难性和综合性原则。案例应有一定程度的疑难性,所选案例应是有可能出现多种结论性意见的,即使选的是情节非常简单的案例,也应是有可能在学生中产生多种处理意见、方案及理由的[4(p4)]。案例应当涉及到所学的各种民法规则,不能偏爱,所选案例中应当有需要综合运用民法多种规则(已学的)进行分析和处理的案例,复杂的甚至需要运用行政法经济法等其他法律规则。避免单一化和模式化的选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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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案例后由负责的同学将案例材料复印分发给大家,同时规定一个时间,让大家各自研究,写出案例分析报告。等到讨论的前五六天由这个负责的同学收上来,交给老师,由老师选择三到四个主题发言人。在讨论时主题发言人先就各自对案例的研究做出主题报告,其他同学既可以提问,也可以发表自己不同的见解。通过不同思想、观点的冲撞砥砾,好的思想观点自然脱颖而出。会后,参与讨论的同学中分析得不正确的同学应该反思自己为什么分析得不对,找出原因,发现问题,然后查找资料,进行核对,进而重新学习没有理解透彻的民法理论。如此从抽象到具体,具体再到抽象,穿梭于法律与事实之间,循环往复,持之以恒,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虽不敢说完全具备一个法律人需要的能力,无疑也是有非常大的长进的。 qzm4

怎样将所学到的民法理论真正与法律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进行案例分析呢?一个案子拿到手,首先要分析这里面涉及到哪些法律关系。有些案子可能比较简单,就只有一重民事法律关系,有些比较复杂,会涉及到多重民事法律关系,甚至既包括民事法律关系,也包括行政法律关系或刑事法律关系。即便是单纯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其中所包含的三个构成要素,相应的民法概念、民法规则与民法制度的内涵、外延、法律特征、构成要件等等,也必须非常清楚,不能有半点含糊。在法律关系分析清楚后,还要知道我国现行民事法律有哪些相应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能够运用到本案。这一切条件准备充分后,下面进行的就是一个将抽象的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与实际案情融会贯通的工作,即针对具体的案例,解释、适用民法规定,然后得出对案例的处理(判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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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注意的是,案例学习法(从具体案例入手),虽然可以唤起我们对民法理论的兴趣,但仅靠这种学习方法不大可能准确理解和掌握整个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概念、原则、制度、理论体系。因此,应交替采用前述两种基本学习方法,即为了掌握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整个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须采用原理学习的方法,精选一、二种较好的民法教材或者体系书来学。在此基础上再采用案例学习这种方法,阅读一些民法实例演习着作,使我们结合实例对民法各项概念、原则、制度获得正确的理解和把握。然后再阅读一些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专题研究着作、相关专题论文,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民法理论素养。在具有比较扎实的民法知识的基础上,再阅读民法方法论着作和民法判例研究论文,以解决如何适用民法的方法、规则和理论,提高运用民法和研究民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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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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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孟勤国。南方法学纵横(第一卷)[c].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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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立。王作堂。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求职信息

[3]杨立新。民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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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利明。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总则篇)[m].北京: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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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篇七

关键词:网络信息技术;资产评估学;案例教学;模式 礼仪

资产评估学是一门专门讲授评估理论与方法的课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资产评估在产权交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性日渐突出,这就要求在大学相关课程讲授过程中更为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注重学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因此,资产评估学课程在教学别注重采用评估理论与评估案例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传统课堂案例教学的形式受到课堂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难以充分展开案例内容,让学生充分思考与探索,特别是资产评估学课程中涉及机器、房产等资产评估中对于资产实际状态的考察基本无法在课堂完成,从而使案例教学效果大打折扣。目前,网络技术及相关教学平台的发展,使我们在实际的案例教学中可以采用更多的技术手段拓展案例教学的形式与内容,营造更好的环境引导学生自主探索,更好地思考和理解案例,从而优化案例教学形式,改进教学效果。本文结合教学实际,探索基于网络信息技术的资产评估学课程案例教学模式。 qzm4

一、传统资产评估学课程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求职信息

(一)案例教学形式单一 求职信息

目前的资产评估学课程案例教学主要是课堂中教师提供案例基础资料,学生在课堂上了解资料并结合所讲授内容简单思考后,进行讨论或者直接由教师全程讲解案例,教学形式比较单一。这样的案例教学形式造成了诸多问题,首先,学生没有参与感,缺少主动探索案例的积极性。由于了解案例资料的时间有限,且绝大部分时间是教师一人进行案例教学工作,学生缺乏参与感,很难激起其学习的激情,做到主动思考,主动探索,从而课堂气氛沉闷,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其次,课堂时间有限,学生无法了解比较详细的案例内容,特别是资产评估学课程中资产评估实务要求对于被评估资产的实体状态有较为详细的了解,课堂上无法实现这样的要求,影响了锻炼学生动手能力的目的。 礼仪

(二)考评机制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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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学仍主要以期末试卷的分数作为主要的考评形式,而试卷考核中内容更多的是关于资产评估中涉及的理论,对于学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没有更多办法进行考核,对于实际案例的分析能力及对于实际的资产评估工作的适应能力无从考察,从而较难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而这对于资产评估学这门更偏向于实际应用的课程来说是需要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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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调理论,忽视实践 面试问题

由于目前的课堂教学形式和考核机制单一,导致资产评估学课程的案例教学强调理论,忽视实践。课堂中教师提供的案例资料往往背景信息简单,只是在学习了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后,根据对应方法提供相应参数,指导学生计算评估价值,而实际的资产评估工作中,方法的运用并不是工作的重点,工作的重点应当是如何选择评估方法,在选择了评估方法后如何参照被评估资产状态、用途及所处环境等因素选择确定各个计算参数,最后进行评估价值的计算。目前的案例教学恰恰仅关注了如何去计算,对如何真正地进行实际的资产评估工作重视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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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于网络信息技术的资产评估学课程案例教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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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在实际的资产评估学课程的案例教学中积极地应用网络信息技术,搭建案例教学平台,可以有针对性地改善传统案例教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下结合教学实际,设计网络环境下资产评估学课程案例教学的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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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案例资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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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资料的收集整理是做好网络环境下资产评估学课程案例教学的基本条件。在案例选取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情境契合。所整理的案例资料要与对应章节知识点有直接的对应关系,能够通过案例的学习掌握对应知识点,难度与深度要适当,达到完成案例分析能够覆盖基本的知识点的要求。(2)选择经典案例。要选择多重教材中共同使用,并能很好地与对应知识点结合的经典案例,具有较大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反映社会现实。(3)开放式,以启发思维。案例分析的问题应当是开放性的,能够启发学生思维,引导其主动进行探索,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深入理解案例。(4)紧密结合现实。案例的选择要紧密结合现实中存在的实际情况,在网络环境下,做到定时更新添加最新案例,选择剔除已经过时陈旧的案例资料。同时,尽量做到线下实习和线上案例结合,总结线下评估实际案例,对网络案例进行更新。在网络环境下,应当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的便利性,以多种形式充实案例内容,比如以图片、视频、flash等形式展示案例中涉及的资产状态等资料,使学生能更生动地感受案例内容,深化案例教学效果。同时,还可以在教学平台上传对应章节教师授课视频及相关知识视频,辅助案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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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自主探索案例内容 qzm4

在案例教学平台的规定时间内,学生必须完成对应知识点的案例分析作业。在案例分析中可以自动编组或者学生自行组成案例分析小组,以小组的形式完成案例分析任务。每个小组的案例分析资料是不同的,这样可以督促学生更积极主动地探索案例内容,调动学生积极性。学生可以对具体的案例资料留言提出自己的修改建议,以便于教学过程中修正错误,充实、完善案例内容。案例教学也可以采取学生在网上提前了解及思考案例资料,课堂上集中进行分析讨论的方式。 求职面试

(三)网上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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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学平台上设置交流讨论区,以实现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教师答疑等交流互动功能。交流讨论区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以论坛为基础划分的各个课程的专属讨论区,在讨论区内教师可以布置相关案例分析任务,学生可以发表案例分析中遇到的问题,与同学及教师讨论,或者提出对课程的各种合理建议。另一部分是即时通讯软件的链接,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实现学生和教师的实时互动,让学生之间、学生和教师之间进行充分交流。 求职面试

(四)完成案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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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报告是网络环境下学生进行资产评估学课程案例分析的最终成果。案例分析的内容包括案例背景分析、问题诊断与分析、备选方案的分析、对策与建议、结论等。案例分析报告可以在系统内提交,或者可以将报告提交到课程讨论区内的作业区。在经过多重形式的案例资料的了解,学生的主动探索及与同学和教师的充分交流后,案例分析小组或学生按要求完成案例分析报告并提交。 面试网

(五)交互式案例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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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作为资产评估学课程教学中的一项重点内容,对学生进行案例分析的考察也应当成为最终课程考核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在教学平台上,最终案例分析报告的评分可以采用教师和学生共同打分并取加权成绩为最终案例分析成绩。如果资产评估学课程没有最终笔试考核,可采用几次案例分析报告成绩平均作为最终成绩。如果资产评估学课程最终有笔试考核,则案例分析成绩作为平时成绩。交互式案例评分方式是在学生或者案例分析小组在系统中提交案例分析报告后,报告可以被教师评分的同时,被分配给其他案例分析小组或者学生,最后综合教师和学生的打分的加权分数为最终判定分数。教师和学生的打分都需要有相应的评语,便于指出问题,明确打分依据。交互式的案例评分方式可以督促学生认真完成案例分析报告,并引导学生通过对其他案例分析报告的评判思考自己案例分析的优劣,激发自主学习的兴趣和动力,在网络条件下使这一评分方式更为便捷。 面试问题

三、网络环境下资产评估课程案例教学实现基础 qzm4

(一)丰富并及时更新案例资源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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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的基础是案例资源,如何能够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优势更好地充实、更新案例是实现的前提。传统案例教学模式下,案例通常都是教师通过教材或课件与学生进行交流,这种模式下的案例资源势必是有限的且不便于及时依据新的经济事件进行更新。在网络技术条件下,在教学平台上,可供存储并可向学生展示的案例资源可以更丰富,重点在于如何充实、更新案例资源。由于新的网络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的存在,案例的更新可以通过教师和学生在日常网络学习中遇到的适合作为案例的新闻等多种形式的信息快捷地分享到教学平台的案例中心,更重要的是鼓励教师参与实际的资产评估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积累案例,提升授课能力,同时,与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合作,通过评估机构积累、完善案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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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行的技术支持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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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进行资产评估学的案例教学工作的重要支撑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充分应用目前先进性与易用性结合的技术,基于网络环境,搭建一套适用的教学平台,实现并完善案例教学中案例资料库、课件分享系统、评分系统、交流平台的搭建及功能完善是实现此案例教学模式的基础与支撑。 qzm4

(三)教师与学生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的能力与愿望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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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资源与技术条件是实现此教学模式的客观保障,但教师与学生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的能力与愿望是关键因素。在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资产评估学课程案例教学的过程中要充分调动教师与学生运用新技术与新平台的积极性,特别是要通过培训、参与到系统优化等活动,让教师更主动地参与系统建设。通过鼓励教师到评估工作实际中去,提升教学与实践能力,配合技术平台,提升资产评估学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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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礼仪

1.赵剑锋。案例教学模式在资产评估课程中的实施与探索[J].哈尔滨金融学院学报,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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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蔡报纯,郭磊。网络环境下财务管理案例教学模式探究[J].当代经济,2013,(21). 面试问题

3.于翠芳,关雪梅。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资产评估课程项目教学模式设计[J].经济师,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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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就是求职面试网为您提供的7篇《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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