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前申请”侵犯女员工合法权益

2016-12-27 10:51 作者 : 围观 : TAG标签: 法律 孕前申请

  


  随着“二胎政策”的全面开放,各单位令女员工“排队怀孕”的事件屡见报端,引发一轮又一轮对于企业的谴责以及对国家政策的利益补偿等问题的讨论。近日,黄山屯溪农商银行发布通知,要求女员工孕前需向上级申请。孕前申请,与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明显的冲突,其本质是用人单位试图以控制员工生育秩序的方式,减少员工生育带来的用工成本。 面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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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银行作此规定,有着看似难以辩驳的理由,“提前做好人事安排、统筹安排工作”云云,都是冠冕堂皇的理由。说白了,不过就是将银行利益放在第一位,片面强调单位的效率至上,不能被任何员工的个人事务所干扰。银行作为金融企业,注重工作效率并没有错,但同时,出台任何一项涉及员工权益的规章制度,是否也该征求一下员工的意愿和诉求,体察所牵涉员工的切身感受呢?银行如果在拟定该规定前,充分虑及规定的可执行性、合理性和人性化,将员工的权益考虑在内,那么规定的实施与否,或者,是否作出相应的修正,做到银行利益与员工相协调,便不是难事。只是,现在一些管理者拍板作决策,凡事只考虑单位利益,漠视员工权益,所出台的规定被讽为奇葩,并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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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孕前申请”这样的粗暴“家规”来说,不能只当作一个冷笑话来看,更要将它置于法治的天平上来权衡。女性生育权受法律保护,这在《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都有明文规定,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就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家法、家规”的约束力再大,也不可能超越于法律之上吧?可见,对这一侵犯女员工合法权益的规定,有关监管部门有必要介入,通过积极干预,将该银行的管理制度纳入法治轨道。 面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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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生育成本的分担机制设计尚未出现,如女员工多的企业享有对应的税收优惠,或由政府财政提供相应的利益补偿等。如果企业用人成本得以降低,自会减少企业对员工怀孕的“恐惧”心理,实质上也让员工合法权益有了间接保障。由于生育高峰的滞后性,2017年后,扎堆生二孩的现象会更普遍,针对女性的隐性就业歧视与权利伤害可能会更严重。莫将“孕前申请”当个案看,若无有效的配套措施、真正优化生育成本的分担格局,诸如“孕前申请”等违法的企业行为或更加普遍。以系统性制度予以应对,才是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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